引言
2024年12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申请指引(试行)》。
《专利审查指南》的进一步修改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些规则共同明确了涉及人工智能算法、模型、大数据及AI应用的发明的审查标准。
AI相关发明仍须符合中国专利法的一般要求,包括专利适格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和充分公开。
1. 发明人资格
人工智能系统不能被列为发明人。
只有对发明实质性特征作出创造性贡献的自然人才能被列为发明人。公司、研发团队、软件平台和AI系统不符合条件。
研发过程中使用AI工具不妨碍发明获得专利保护,前提是一名或多名自然人就发明作出了所要求的创造性贡献。
因此,申请人应准确确定相关的人类发明人,并保留其贡献的内部记录。
2. 技术性与专利客体资格
AI相关权利要求应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审查。
当算法特征与技术特征相互作用以解决技术问题并产生技术效果时,该发明更有可能被认定为适格的专利主题。
例如,AI模型应用于图像处理、工业控制、医疗设备、制造、通信或其他技术领域时,可以构成可专利技术方案的一部分。
相反,仅涉及抽象算法、数学规则、商业规则或智力活动的权利要求,可能不符合专利保护的条件。
申请人应清晰说明:
发明所解决的技术问题;
用于解决该问题的技术特征;
算法或模型如何与这些特征相互作用;以及
所要求保护的方案产生的技术效果。
3. 创造性
使用人工智能并不会自动使发明具备创造性。
如果只是将已知模型应用于不同的对象或商业场景,且未进行有意义的技术改造,可能被认为不具备创造性(显而易见)。
算法特征经过针对特定技术应用的专门改造,并与技术特征协同产生改善的技术效果时,可以支持创造性。
申请人应清楚描述对以下方面的任何修改:
模型结构;
训练过程;
数据处理方法;
输入或输出配置;以及
模型与技术环境之间的交互。
在适当情况下,对比数据或测试结果有助于证明所声称的技术改进。
4. 公开充分性
说明书必须包含足够的信息,使相关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该发明。
对于涉及AI模型构建或训练的发明,申请应披露必要的模型结构、训练步骤、相关参数和技术关系。
对于将现有模型应用于特定技术领域的发明,说明书应说明:
模型如何集成到技术场景中;
输入和输出数据如何选择和配置;
数据、模型处理与技术结果之间的关系;以及
所声称的技术效果如何实现。
申请人不须公开每一个实施细节,但宽泛的功能性权利要求必须得到说明书的充分支持。
5. 合法性和伦理性要求
如果数据收集、规则设置、模型决策或其他特征违反中国法律、社会公德或公共利益,AI相关申请可能被驳回。
申请人应仔细审查以下方面的使用:
个人信息;
人脸识别数据;
医疗或健康数据;
训练数据集;
自动化推荐系统;以及
算法决策机制。
说明书应避免呈现依赖非法数据收集、歧视性决策或其他存在法律或伦理问题的技术方案。
对外国申请人的实务影响
在中国提交AI相关专利申请的外国申请人应:
准确确定人类发明人;
清楚界定技术问题;
说明AI模型如何对技术方案作出贡献;
提供充分的实施细节;
在适当时支持所声称的技术效果;
在提交前审查数据和隐私合规性;以及
确保权利要求得到说明书的充分支持。
由经验丰富的中国专利代理人进行提交前审查,有助于识别与专利适格性、发明人、公开和数据合规相关的问题。
战略建议
申请人应考虑以下步骤:
保留人类发明人创造性贡献的内部记录。
避免将发明仅仅描述为算法、模型或业务流程。
说明AI特征与实际应用之间的技术关系。
包含适当的模型、训练和数据处理信息。
在必要时使用对比结果或实验数据来支持技术效果。
审查数据收集、模型决策及其他特征是否符合中国法律、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
确保权利要求的范围不超过说明书公开的内容。
如需在中国撰写、审查或办理AI相关专利申请方面的协助,请联系睿厚知识产权(Reehor IP)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