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中国第四次《专利法》修改于2020年10月通过,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随后于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
这些变化共同引入了关于专利权期限补偿、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和专利许可的重要规则。
1. 专利权期限补偿
修改后的《专利法》引入了针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不合理延迟的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满四年、自请求实质审查之日起满三年后授权的,且延迟并非申请人原因造成的,可以请求补偿。
另一项单独的补偿机制适用于在中国获准上市的新药相关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
要点包括:
请求一般应在适用的法定期限内提出;
符合条件的专利可包括新药产品、制备方法和医药用途专利;
补偿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以及
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得超过十四年。
专利权人应在专利授权或中国上市批准后及时审查资格和申请期限。(国家知识产权局)
2.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本次修改对中国外观设计专利制度作出了多项重要调整:
保护期由十年延长至十五年;
局部外观设计可以申请专利保护;以及
符合条件的外观设计申请可在六个月内要求国内优先权。
局部外观设计保护允许申请人保护产品中具有商业重要性的部分,而不再局限于产品的整体外观。
这些变化为保护产品部件、图形用户界面和其他视觉特征提供了更大灵活性。(国家知识产权局)
3. 强化专利维权
修改后的《专利法》强化了专利侵权案件的救济措施。
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专利权人损失、侵权人获利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计算数额的一至五倍确定惩罚性赔偿。
难以确定上述数额的,法定赔偿金额可在3万元至500万元人民币之间。
专利权人已尽力举证而侵权人拒绝提供其掌握的相关账簿、资料和其他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
4. 诚实信用与开放许可
现行制度要求专利申请和专利权行使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中国还引入了开放许可制度。专利权人可以公开声明愿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和标准。
该制度为专利权人促进专利商业化和技术转让提供了新的选择。(国家知识产权局)
对外国申请人的实务影响
外国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应:
审查近期授权的发明专利是否适用期限补偿;
关注医药专利的中国上市批准情况;
考虑对重要产品特征申请局部外观设计保护;
保留销售、许可和侵权证据;
结合十五年保护期审查中国外观设计组合;以及
评估开放许可是否有助于商业化。
战略建议
申请人应考虑以下行动:
密切关注专利权期限补偿的申请期限。
将中国医药专利与当地监管批准战略相协调。
利用局部外观设计申请保护具有商业重要性的产品要素。
保存可靠的专利使用、许可和侵权证据。
定期审查中国专利组合,以反映现行法律框架。
如需中国专利申请、外观设计保护、专利权期限补偿或维权方面的协助,请联系睿知识产权(Reehor IP)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