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苏州一家做医疗器械的初创公司,下个月要去美国参加行业展会。CTO 听同行说,美国有个「临时申请」:不用写权利要求,费用也不高,先交一份就能把申请日占住。他来问我们:是不是先在美国交个临时申请,回头再慢慢写中国和美国的正式申请?
问题看着简单,里面其实藏着三层:占坑的工具是什么,坑能占多大,以及——在中国完成的发明,能不能直接去美国先交。
很多人把中国的优先权和美国的临时申请当成同一个东西。两边确实都是「先交一份、十二个月内补正式的」,但门槛放在哪里、写进去多少才算占住,差别很大。本文把两者摆在一起,再落到中国申请人必须先过的保密审查这一步。
1. 表面上看:两种工具长得很像
中国这边,占申请日靠的是优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 年修正,以下简称《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了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发明和实用新型自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外观设计六个月内,就相同主题再提出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美国这边,除了同样的巴黎公约优先权(35 U.S.C. 119(a)),还多了一个工具:临时申请(provisional application),规定在 35 U.S.C. 111(b)。它最吸引人的一点是:不要求权利要求(111(b)(2))。但它也有保质期——十二个月内须提交正式申请(nonprovisional)并要求该临时申请的权益,否则视为放弃,且该十二个月期满后不得恢复(111(b)(5))。
你看,两边都是「先交一份、十二个月内补正式的」。很多人就把它们当成了同一个东西。
2. 往深一层:差在三个地方
占坑的那份文件,本身是什么
中国没有「临时申请」这个类型。作为本国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本身就是一件正式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而且后一申请一提出,前一件就让位了——《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外观设计以发明或实用新型为优先权基础的除外)。
美国的临时申请则只是一个「日期容器」:交了不审查,只等后面的正式申请来引用它。打个比方,中国的在先申请像一张正式车票,换乘时要把旧票交回;美国的临时申请更像一张站台票,只管进站,不管上车。
坑能占多大:看写进去了什么
两边都不看你交了几页纸,而是看后来要保护的东西,当初有没有写进去。
中国的标准是「相同主题」。《专利审查指南》(2023)第二部分第三章第 4.1.2 节解释:相同主题指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效果相同;但「相同」并不要求文字记载或叙述方式完全一致。
美国对临时申请的要求写在 35 U.S.C. 119(e)(1):正式申请要享有临时申请的日期,发明须在临时申请中按 112(a) 披露(最佳实施方式除外)。也就是说,除了最佳实施方式,书面描述和可实施性都要达标。临时申请不要求权利要求,但对说明书的要求一点没打折。
出了差错,能不能补
中国 2023 年修订的《细则》在容错上补了好几块:超出第二十九条规定期限、有正当理由的,可在届满之日起 2 个月内请求恢复优先权(《细则》第三十六条);要求了优先权的,可自优先权日起 16 个月内或自申请日起 4 个月内,请求增加或改正优先权要求(《细则》第三十七条);申请文件漏交或错交部分内容、但递交日要求了优先权的,还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以援引在先申请文件的方式补交(第四十五条)。
美国也有类似安排。35 U.S.C. 119(a) 和 119(e)(1) 都规定,十二个月的期限因非故意延误,可以按规定再延长 2 个月。程序上,37 CFR 1.78(a)(4) 要求:在依 35 U.S.C. 111(a) 提交的正式申请中,对临时申请的引用须在该申请实际申请日起四个月或临时申请申请日起十六个月内(以较晚者为准)提交。
还有一个常被忽略的点:专利期限从哪天算。美国 35 U.S.C. 154(a)(2) 规定,期限自在美国提交申请之日起算 20 年;第 154(a)(3) 款规定,依 119 条等享有的优先权不计入期限——临时申请的那一年,不占专利期限。中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期限「均自申请日起计算」;《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把第四十二条排除在「申请日指优先权日」之外,所以要求了优先权,期限仍从实际申请日起算。
3. 中国企业绕不开的一步:保密审查
回到开头那位 CTO 的想法:发明在苏州做出来,直接去美国交临时申请。这一步,中国法有明确要求。
《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细则》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进一步规定,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提出请求,并详细说明其技术方案。
不办会怎样?第十九条第四款写得很清楚: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美国的临时申请,也是「向外国申请专利」。省掉这一步,等于拿中国市场去换一个美国的申请日。
4. 【对比】中国优先权与美国临时申请
法律依据
中国优先权:《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细则》第三十四至三十七条
美国临时申请:35 U.S.C. 111(b)、119(e);37 CFR 1.53(c)、1.78(a)
期限
中国:发明、实用新型 12 个月;外观设计 6 个月
美国:12 个月内提交正式申请
在先文件性质
中国:正式申请;本国优先权的在先申请视为撤回(《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款)
美国:不审查;不要求权利要求;期满视为放弃(111(b)(2)(5))
内容要求
中国:相同主题(《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第 4.1.2 节)
美国:按 112(a) 披露,最佳实施方式除外(119(e)(1))
补救
中国:2 个月内可请求恢复优先权;16 个月/4 个月内可增加或改正优先权要求(《细则》第三十六、三十七条)
美国:非故意延误可再延 2 个月(119(e)(1));引用须在 4 个月/16 个月内提交(37 CFR 1.78(a)(4))
专利期限
中国:自实际申请日起算(《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
美国:临时申请不计入,自正式申请日起算(154(a)(2)(3))
在中国完成的发明
中国与美国路径:直接在美国首次申请,同样须先保密审查(《专利法》第十九条)
5. 两个案例说明什么
案例一:「阿格列汀」案——优先权不是「差不多就行」
(2021)最高法知行终 344、371 号(最高人民法院,2023 年 12 月 11 日判决)。日本某株式会社有两件治疗糖尿病相关的发明专利,要求了两件在先申请的外国优先权。无效程序中,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另一份证据已披露相同主题,两件在先申请不是首次申请,相关权利要求不能享有优先权,因而宣告无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维持。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撤销了一审判决和被诉决定。法院认为:判断在后申请与在先申请是否为相同主题,应判断在后申请的权利要求限定的内容是否能从在先申请文件中直接、毫无疑义地得出。该证据没有记载权利要求中「5 毫克至 250 毫克的日剂量」,这一内容也无法直接、毫无疑义地得出,所以两件在先申请才是相同主题的首次申请,优先权成立。法院还指出,新颖性、创造性判断中可能不考虑的给药特征,在优先权审查中应当考虑。(本案适用 2000 年修正的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启示:优先权不是「差不多就行」。权利要求里每个限定,都要能在在先申请里找到出处。
案例二:New Railhead——临时申请省掉的是权利要求,不是说明书
New Railhead Mfg., L.L.C. v. Vermeer Mfg. Co., 298 F.3d 1290(Fed. Cir. 2002)是美国专利审查程序手册(MPEP)第 211.05 节专门引用的案例。涉案钻头先有商业销售要约;之后在一年宽限期内提交了临时申请;正式申请在临时申请后一年内提交,但距销售要约已超过一年。权利要求写了「钻头本体相对探头外壳成角度」,临时申请里却没有这样的描述。法院认定,临时申请不足以支持这一限定,专利不能享有临时申请的日期。日期一丢,一年前的销售要约就成了障碍,专利依当时的 35 U.S.C. 102(b) 被认定无效。
启示:临时申请省掉的是权利要求,不是说明书。一份只有几页 PPT 的临时申请,占住的可能只是一个空日期。
6. 对中国申请人的启示
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先保密审查,再谈去哪儿占坑。直接向美国提交临时申请,同样适用《专利法》第十九条。
常规路径更稳:先交中国申请,十二个月内依巴黎公约或 PCT 进入美国,用中国申请日作为优先权日(35 U.S.C. 119(a))。
如果确实要用美国临时申请,把它写成一份完整的说明书:实施例、变形、参数范围都写进去,别指望十二个月后再补。
日历上至少标三个日子:12 个月提出在后申请;《专利法》第三十条规定的 16 个月内交在先申请副本;美国正式申请中 4 个月/16 个月的引用期限。
错过了别急着放弃。中国有 2 个月的恢复优先权、16 个月/4 个月的增加或改正;美国有非故意延误的 2 个月延长。但都要走程序、讲理由,不能当常态。
多项优先权可以叠加。《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允许一件申请要求多项优先权,期限从最早的优先权日起算。改进点陆续出来的项目,可以分批先交、最后合并。
中国的优先权,更像是「把首次申请复制到别处」:在先申请本身要像样,后来的申请才能借它的日期。美国的临时申请,更像是先存一个快照,后面再装正式系统。门槛低,但快照拍得模糊,后面装上去也认不出来。两种工具真正比的不是费用,而是你在第一天写下了多少。
结论
占申请日的工具,中美都有,期限也都是十二个月。差别在于:中国把门槛放在「相同主题」和程序上,美国把门槛放在临时申请写得够不够细。
对在中国做研发的企业,还多一道顺序题:保密审查在前,海外申请在后。至于先在哪儿交第一份,没有放之四海皆准的答案——市场在哪、团队在哪、发明成熟到哪一步,都会影响选择。
只是有一点值得记住:日期能占住多少,取决于那天你写进去了多少。去美国参展前交一份临时申请,并不自动等于「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