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中国修订后的《商标法》于2026年6月26日通过,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法律共九章87条,是中国《商标法》四十多年来首次全面修订。
国际品牌所有人应在新法生效前,重新审视其在中国市场的商标申请、使用和监测策略。
1. 更加重视商标的真实使用
修订后的法律将商标使用界定为用于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商业使用,并确认商标使用可以通过互联网和其他信息网络进行。
申请人不具备使用意图,且申请数量明显超出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其商标注册申请可能被驳回。
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提交的申请同样被禁止。
这些条款为打击投机性注册和大规模恶意申请提供了更坚实的法律依据。
2. 动态商标
修订后的法律明确将动态商标纳入可以注册为商标的标志范围。
可注册的标志现包括:
文字;
图形;
字母和数字;
三维标志;
颜色组合;
声音;
动态标志;以及
上述要素的组合。
标志仍须能够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使用动态标识或运动型品牌元素开展宣传的国际企业,可考虑是否有必要增加相应的中国商标保护。
3. 驰名商标保护
修订后的法律强化了对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的申请的规制。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而言,在后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可以适用保护。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而言,在后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受到损害的,同样可以获得保护。
驰名商标状态仍按个案情况认定,不应视为独立的注册类别或荣誉称号。
4. 对恶意申请的处理
部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可能面临警告以及最高1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相关行为可能包括:
无使用意图且明显超出正常经营需要提交申请;
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提交申请;以及
故意申请注册侵害他人在先权利(已明确)的商标。
因此,修订后的法律提高了职业商标抢注者及其他滥用申请行为的潜在法律后果。
5. 异议期缩短
初步审定商标的异议期将从三个月缩短为两个月。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异议裁定的法定期限仍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二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六个月。
异议期缩短意味着品牌所有人需要更快的商标监测和内部决策流程。
对国际品牌的实务影响
国际品牌所有人应:
尽早申请重要的英文和中文商标;
定期监测新公告的商标申请;
保留在中国真实商业使用的证据;
审查大规模的防御性商标组合;
考虑对动态品牌元素提供保护;以及
留存他人复制、在先商业关系等恶意证据。
战略建议
品牌所有人应在2027年1月1日之前考虑以下行动:
审查现有的中国商标组合。
识别可能缺乏真实使用计划的注册。
鉴于异议期缩短,加强监测。
保留有日期的发票、合同、广告、包装和线上销售记录。
审查动态标识及其他非传统品牌元素。
建立更快的内部决策流程,以决定是否对问题申请提出异议。
如需中国商标申请、监测、异议或维权方面的协助,请联系睿厚知识产权(Reehor IP)团队。